

相關規定
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申辦樂齡學習 中心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
依「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」第 3 條及「教育部補
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」第 4點第 1款規定辦理。
二、目標
補助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(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)辦理樂齡學習中
心(以下簡稱樂齡中心),提供 55 歲以上國民活躍老化核心課程,繼
續學習及參與,促進其健康、安全,提升生活品質,達成樂齡學習目
標。
三、樂齡學習中心任務
(一)各類型樂齡中心
1. 辦理該鄉鎮市區樂齡學習業務,規劃適合樂齡族學習之課程, 延聘講師提供學習活動。
2. 可結合轄區內樂齡學習其他管道資源,成立橫向連結網絡,提 3 供在地化之學習服務。
3. 招募志工以安排中心活動及協助樂齡族學習。
4. 中心空間布置,提供友善及安全之樂齡學習環境,空間可進行 規劃,如學習區、展示區等。
5. 各縣市政府交辦之樂齡學習事項。
四、課程類型
課程服務對象為 55 歲(含)以上國民,分為樂齡核心課程、自主規劃課程、貢獻服務課程,說明如下:
(一)樂齡核心課程
本類型課程以活躍老化課程為主,可從中發展成為中心之特色課程,協助民眾了解本部推動高齡教育政策目的,強化中高齡者對於
老化生活之準備,每一學習領域均需開課,以維持課程多元性如下:
1. 生活安全:居家安全、交通安全、用藥安全、食品衛生、經濟安全、財務管理、預防詐騙、法律知識等。
2. 運動保健:銀髮體適能、保健資源、規律運動(如肌耐力訓練、心肺功能、平衡感運動)、老年疾病、睡眠品質、營養常識、
健康知識、心理健康、健康老化、健康促進等。
3. 心靈成長:學習正向思考、活化記憶力、學習閱讀、生命教育、信仰學習、靈性教育、高齡善終、心理輔導、預防失智等。
4. 人際關係:老年家庭、社會人際關係、家人相處、旅遊學習、社團活動、婚姻教育、科技運用等。
5. 社會參與:本課程分為學習主題及節慶主題,係以協助民眾了解社會脈動及配合規劃展演活動事宜,如下:
(1)學習主題
樂齡學習的重要性、高齡社會趨勢、性別平等(含子女姓氏選擇、財產平等繼承及多元性別等)、消費者保護、退休準
備教育、媒體素養教育、預防老人受虐(或家庭暴力防治)。
(2)節慶主題
① 祖父母節:祖父母節係配合每年 8 月第 4 個星期日辦理樂齡服務學習及展演與代間共學活動,所需經費,得納入年度計畫申請。
② 成果展演:各縣市政府得自籌經費協調轄屬 1 所樂齡中心承辦靜態成果展或動態之展演宣傳,如樂齡學習年度成果展、快閃活動、樂 齡故事、樂齡學習攝影展或作品展等多元計畫。
(二)自主規劃課程
本類型課程應配合當地之特色、學員興趣及樂齡學習社團等發展,由樂齡中心依地方資源、特色、中高齡者興趣、需求等條件,自行規劃課程,以能吸引樂齡族參與學習為主:
1.在地資源與產業特色課程:結合當地產業、文化傳承、自然及人文環境、歷史、產業創新、藝術等在地資源等課程。
2.興趣課程:依學員學習興趣及需求規劃,包括劇團演出、生態保育、語文學習等之課程。
3.樂齡學習社團:延續前述課程類型之自主規劃課程,鼓勵連續超過 2 年以上之課程,轉型成為樂齡學習社團,社團活動得因應課程需要,申 請專業師資每月授課 1-2 次,讓自主規劃課程可蓬勃發展。
(三)貢獻服務課程
本類型課程係為樂齡中心志工及組織團隊增進專業知能,所開設之課程應符合強化團隊(含講師)專業及貢獻服務知能為主,如下:
1.成長課程
(1)志工團隊
各樂齡中心需為志工團隊規劃在職課程及相關課程以利中心運作,為強化貢獻服務方案之,得由樂齡中心規劃相關培訓,申請專業師資 授課,如下
①在職課程:課程主題如下:樂齡基本課程、樂齡中心業務介紹、樂齡學習重要性、檔案整理及分類、樂齡活動規劃及執行、樂齡志工 基本條件與職責、樂齡活動帶領與服務技巧等課程,以整體提供中心志工專業。另如為進行貢獻服務課程,可加強辦理相關培訓,如 為進行樂齡爺爺奶奶說故事,辦理口語表達培訓等課程。
②特殊訓練課程:課程主題如下:活躍老化發展趨勢、樂齡學習與教育資源、高齡社會的趨勢、高齡者社會參與、高齡者的身心靈發 展、高齡心理特性與行為模式。
(2)組織團隊
可規劃中心團隊(包含主任、志工、講師)成長課程,以利中心團隊增能及凝聚向心力,如:組織經營與管理、行銷與公共關係、社區資 源連結與運用、課程設計與教學技巧、數位學習工作坊、建立樂齡專業人員社群、樂齡學習社團經營等。
2.貢獻服務方案實作
各樂齡學習社團可將課程延伸,加強代間學習方案(如:樂齡爺爺奶奶說故事,以服務方案到幼兒園、學校、圖書館巡迴講故事);或延伸 自主規劃課程,可於學成後成立服務團體到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有需要的場所,應用所學服務更需要關懷的人(如技藝類、運動類等課 程);或成立樂齡行動劇團至社區進行政策宣導。本項新辦中心得免規劃。